摘要
正义是全部司法活动所追求的首要价值。正义可以笼统地被区分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更侧重强调令行禁止、定纷止争的实体合法性(实体正义)方面,对程序合法性(程序正义)问题缺乏足够的关注。程序正义由于与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相左,亦不相容于当下的司法实践。探讨程序正义的价值及本土化问题,对当今的中国司法改革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51-54,共4页
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