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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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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欧盟将于2004年5月1日进行第五次扩大,从当日起,我现行输往欧盟纺织品配额类别产品出口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和马耳他(以下简称”新增十国”)将受到中欧双边纺织品配额限制。根据我与欧盟贸易补偿谈判的结果。
出处 《浙江化工》 CAS 2004年第4期36-36,共1页 Zhejiang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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