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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部门“准军事化”建设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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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一定意义上讲,“军事化”即条令化、制度化。人民防空部门“准军事化”即把“军事化”的标准和规范应用于现代人民防空建设,使人民防空工作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达到高度集中统一。据此,笔者认为,人民防空部门“准军事化”建设,应“参照”我军条令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
作者 张平
出处 《中国人民防空》 2003年第3期26-27,共2页 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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