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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林不同经营形式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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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黄山市是安徽省的重点林区,从1981年开始实行林业“三定”,1983年底又开始具体落实“两山并一山,实行林业生产大包干”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到1984年底基本完成了这一体制的改革。改革后的山林权属大部分落实到户,只有少部分实行除自留山以外的联合经营或山林到户后又走上联合经营之路的。为了搞清各种形式责任制对森林资源、护林工作、林农收入林区秩序及营林生产的影响等,笔者对休宁县实行不同经营责任制形式的龙田乡、冰潭乡、大阜乡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作者 周俊鑫
出处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1992年第3期55-59,共5页 Central South Forest Inventory and Planning
关键词 森林 经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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