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永久性纳税调增项目应单独计征企业所得税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由于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目的,二者在收益的确认和费用的扣减时间和金额有所不同.在某一会计期间内企业会计已经入账的费用,税法不予全部认可,其中规定了部分费用项目税前扣除的具体范围与限额标准.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应对税前会计利润应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纳税调整项目分为纳税计算调整增加项目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现行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所得税税率.
作者 李金勇
机构地区 湖南省兽医总站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45-46,共2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