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全国有线数字广播影视业务发展规划,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以下简称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已正式开播。现就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38-38,共1页 China Tax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