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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减免政策 西部地区建筑砌块和建筑板材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不受规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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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补充通知》规定:对西部地区内的企业生产销售的列入财税[2001]198号附件的建筑砌块和建筑板材产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不再限定企业的生产规模,均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出处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2004年第3期10-10,共1页 Construction Wall Innovation & Building Energy-Sa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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