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补充通知》规定:对西部地区内的企业生产销售的列入财税[2001]198号附件的建筑砌块和建筑板材产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不再限定企业的生产规模,均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出处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2004年第3期10-10,共1页
Construction Wall Innovation & Building Energy-Sav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