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合理性”要求从民法引入行政法 ,乃是人类法治的一大进步。从此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仅被要求合法 ,同时被要求合理 ,行政法的两大原则即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由此被确认。合法性原则高于合理性原则 ,后者只是前者的补充 ,这乃是当今大多学者有关两大原则之间关系方面的一种观点。本文在挖掘“合理性原则”渊源与标准的基础上 ,提出了“合理性”高于“合法性”的主张 ,并认为这有助于中国从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
出处
《杭州商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21-26,共6页
Journal of Zhejiang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