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TO各成员国要求自己的国内立法和贸易行为能够满足世贸组织的最低要求,不要被起诉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就足够了。并不希望自己做到“尽善尽美”。仅就损害幅度问题而言,各国在立法中回避确定损害幅度问题,明显增加了调查机关在确定采取反倾销措施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客观上,这种做法造成了倾销和损害在量上的脱节。针对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日益增加的趋势以及调查国家集中在欧盟地区的情况,了解并掌握欧盟对于反倾销调查中对于损害程度的方法是至关重要的。
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04年第4期78-79,共2页
China WTO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