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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下海”算不算另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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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3月,吉林省榆树市1339名干部离开原工作岗位,在“保留身份、保留职务、保留待遇”的优厚条件下,“带薪下海”;7月,湖北省武汉市提出意见,鼓励党政机关干部“下海”,辞职可领8年基本工资;湖南省人事厅公布:公务员可辞职带薪到民营企业工作,辞职者照样享受国企待遇,可以领取最高5年的基本工资补偿。8月lO日《中国青年报》再次报道河南省公务员可“下海”,干部身份、工资等三年不变的新闻。然而,根据《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中央文件,政法、军队、机关等部门不许办企业,公务员也不许经商。
作者 刘显东
出处 《廉政瞭望》 2003年第12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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