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公司里,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事实上是分离的,即公司股东并不直接管理或控制公司.为了适应这种分离的潮流,各国公司法都加强了董事会的权力,同时,又为了防止董事会滥用权力并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立法也确立了监事会的监督机关地位,以与董事会相抗衡.监事会是公司重要的监察机构,独立地对公司董事和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我国立法机构在权衡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结构利弊后,将监事会引入公司治理结构中.但是从实践上看,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对董事会、经理行为进行监督的成效并不明显,从而使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存在较多的问题,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
出处
《现代企业》
2004年第4期12-13,共2页
Modern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