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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外国留学生及学者的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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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税法规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非居民个人可按居民待遇,就其世界来源的所得征税:1.合法的永久居民(拥有“绿卡”);2.按“实质停留测定(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公式计算出的3年间在美居留时间超过183天。但对持F。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4年第2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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