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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高新区招商引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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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其生产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报有关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余年度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出处 《世界》 2004年第3期32-32,共1页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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