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表示,“允许外商以直接投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的法人股股权”;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表示,要吸引具有技术、管理和资金优势的境外大企业参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组、重组。种种迹象表明,外资并购将揭开新的篇章,外资并购在管理层的鼓励下将不断增多。在2002年底至今的一年多时间内,各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已正式实施了有关外资并购的一系列规章,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外资并购法律框架,可操作性大大加强。 我们可以预见,随着相关法规和政策的逐步完善,参股、收购和股权置换、相互持股等各种形式的外资并购将成为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重要途径。
出处
《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
2004年第4期68-70,共3页
China Venture Capital & High-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