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是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中小学关心的大事。继教育部出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后,北京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在基本原则上与《办法》是一致的,即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而不承担监护职责,事故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同时,《条例》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又有一些新的规定,体现了一些新的理念。本期我们特约北京市教委法规处的李开发同志撰文,就一些大家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出处
《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2004年第8期23-24,共2页
People's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