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依法治国目标的指引下,我国正经历着法律在社会中功能逐渐增大的“法化现象”,诉讼和审判作为实现公民权利的最终和最重要的手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我国目前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的治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治理过程对司法作用的仰赖空前增强,司法必须面对和处理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但与此同时,我们又会发现,司法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限度,现实中的司法既可能偏离立法者对司法的要求和期盼,也可能与当事人理想中司法万能的形象发生偏差。在这里,我们首先考察两个现实的案例,然后再展开理性的分析。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33-46,共1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