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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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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作者 晓林
出处 《中国标准导报》 2004年第4期32-32,共1页 China Standard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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