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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恢复对化肥生产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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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铁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免征铁路建设基金,从2004年1月1日起恢复对尿素生产增值税先征后返50%的优惠政策。
出处 《大氮肥》 CAS 2004年第1期61-61,共1页 Large Scale Nitrogenous Fertilizer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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