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西方直觉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概念和道德判断是自明的,只能通过"直觉"来把握。以摩尔为代表的价值论直觉主义与以普里查德和罗斯为代表的义务论直觉主义在"直觉"的基础上构建了20世纪直觉主义伦理学的大厦。但由于其"直觉"概念的本身的神秘性,直觉主义者无法合理地说明这个概念,同时也无法合理地说明与之密切相关的道德概念和道德判断的自明性、道德冲突的解决等问题。最终,直觉主义伦理学作为一个学派,结束了其存在。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23-26,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