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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两起烟花爆炸案林其木夏月昌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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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12月21日上午,福州市中级法院和闽侯县法院同时对闽侯两起烟花爆炸案的1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7·31"爆炸案中的被告单位--闽侯县荆溪烟花厂被判处罚金20万元,7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8·26"爆炸案的两名主犯闽侯人林其木和江西人夏月昌被判处死刑.宣判中,林其木的亲属等人当场昏厥.宣判后,部分被告人表示要提起上诉.
出处 《花炮科技与市场》 2003年第4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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