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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形式”——与李连仲商榷 被引量:4

Understanding of Taking the Shareholding System as the Main Form of the Public Ow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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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为了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决定>发表后,报章杂志上对股份制和公有制的关系掀起了新一轮讨论的热潮.讨论中显示大家对问题的理解不尽一致,有许多可以研究的地方.现在,仅就<经济日报>理论周刊2003年11月24日开始连载的李连仲的<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一文中的一些观点,提出一些商榷.
作者 蒋学模
机构地区 复旦大学
出处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98-101,共4页 The Journal of Shangha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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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101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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