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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解决的三大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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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认真落实举办者和办学者、所有者和经营者分开的原则办学一让以董事长为代表的举办者拥有学校的所有权,让以校长为代表的办学者拥有学校的管理权,充分发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作用,才能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学校办学的质量效益。
作者 熊汉潮
出处 《中国民办教育》 2004年第3期22-2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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