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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质检总局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根据质检总局和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的要求,从7月1日起,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
出处 《信息化建设》 2003年第7期60-61,共2页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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