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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国政府向WTO履行通报义务30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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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世贸组织的透明度原则,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都要履行“通报”义务,定期向WTO通报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措施的变化和实施情况,以及WTO各协议的执行情况和我国加入承诺的落实情况。WTO的通报要求比较繁杂,合计近20大类,300余项,涉及我国内几十个部门和领域。成员方履行这些义务,工作量相当大,需要准确理解世贸组织的各项协议,并具备健全的信息统计系统。
作者 孟冬平
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03年第2期54-54,共1页 China WTO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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