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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生态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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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规章我国推行野生动物产品标识制从今年5月1日起,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野生动物制品的企业,要使用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这一标识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中与野生动物制品运输、销售证明具有同等效力。野生动物制品不再申办运输、销售审批手续。国家林业局借鉴国际惯例所采取的这一做法,先作试点,尔后全面推行。
作者 陈谦
出处 《人与自然》 2003年第5期40-45,共6页 Human &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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