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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中产生的征税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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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规定,由于存在出口货物征、退税率的不同,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若进项税额不足,会使"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贷方余额,造成出口货物不仅不退税还要征税的"倒交税"问题.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出口货物最后环节增值额较大、出口货物征退税率差额较大以及大量使用免税原材料等.笔者认为处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中产生的"倒交税"问题有如下几种方式.
作者 杜继国 朴健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4年第4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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