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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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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卫生厅、黑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在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所、站)、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个体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4年第2期F002-F002,共1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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