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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逃逸致人死亡”法条分析——兼评交通肇事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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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实质上是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逃逸”为非罪行为,因此,“指示逃逸”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正确定性“逃逸”行为,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作者 姚兵
出处 《中国人文科学》 2003年第2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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