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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结算费用应注意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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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江县2001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即实行了由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医药费的办法支付医药费用。其具体作法是:参保职工住院时,凭人院证、《个人账户手册》到县医保局登记。
作者 张仕仁
机构地区 南江县医保局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4年第3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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