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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是什么”通向“法如何是”的道路——一个现象学的视野

The Road of Law from What to How:A Vision of Phenome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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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说“法是什么”是其他一切言说的基础 ,其实是实体主义的话语 ,实体主义的话语会导致法的二元论、怀疑、相对主义和决定论。其错误在于遗忘了生成性的主体。现象学还原可以帮助我们回到这一生成性的主体即先验纯粹的意识 (就法而言 ,是先验纯粹的法意识 )。至此 ,我们对法要追问题变成 :“法如何是 ?”
作者 冉杰
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33-35,40,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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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德]胡塞尔(Husserl,Edmund) 著,[荷]舒曼 编,李幼蒸.纯粹现象学通论[M]商务印书馆,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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