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律师:在我村与邻村之间有一条灌溉河道,邻村在上游,我村在下游,每年春耕夏插期间,因天气干旱等原因,河道水量不足,为保证农田充足用水,村与村之间时常抢水抗旱。去年水稻生长期间,地处上游的邻村为保证自身用水,便随意拦截河道、堵截流水。我村多次与邻村交涉,但该村均以其在本村境内拦河截水是他们的权利为由,拒绝拆除拦河设施。由于河流被截,我村部分稻田因无水灌溉而造成经济损失近4万元。对此,我村几次与邻村交涉赔偿事宜,均未获得满意结果。请问:在干旱时上游的人可以随意堵截河道流水吗?我们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出处
《农家女》
2004年第5期32-32,共1页
Rural W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