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人的主客体二重性所决定 ,人的价值可分为人格价值与人生价值、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四个方面。人格价值是人作为价值主体所应得到的满足、尊重和权利 ;人生价值是人作为价值客体对他人或社会的作用和意义 ;自我价值是人作为价值客体之“我”对作为价值主体之“我”的维护、尊重和满足 ;社会价值是人作为价值客体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
出处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1-5,共5页
Journal of Shaoya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