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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格式化免责条款的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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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第39条关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的规定,格式化免责条款跟一般免责条款相比,具有目的上的重复使用性、时间上的预先拟定性及内容上的未经协商性三个特征。缔结免责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契约自由的表现。
作者 钟育周
出处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 2003年第5期74-76,共3页 China Ocean Shipp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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