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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人对被救助船舶的权利

The rights of the salvager over the salvaged ves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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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3月8日,由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组成的台湾籍渔船"新富盛一号"轮拍卖委员会,与该渔船的买受人签署了<渔船移交完毕确认书>,双方办妥渔船拍卖移交手续,这是全国海事法院系统首次拍卖台湾籍船舶.
作者 曾惠芬
出处 《中国船检》 2003年第11期90-91,共2页 China Ship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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