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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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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收购免税农副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予以抵扣。自2002年1月1日起,国家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出处 《商业会计》 2004年第4期36-36,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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