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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乡级政府为派出机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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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乡镇政府为乡公所,具体步骤可以如下:第一,对农业型县市的大部分乡镇重新定位,除少数中心镇(只有在以第二、三产业为主且财政收入来源主要依靠第二、三产业的乡镇)设立镇并设立镇政府以外,其余乡镇均改为乡,设乡公所。作为县在乡镇一级的派出机构。
作者 徐勇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4年第5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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