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我国<担保法>对"商标权质押"有明文规定,但现实生活中以商标权设定担保的实例并不多见.个中原因有三:一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经济交往欠缺活跃,而一般情况下传统的担保方式已足够发挥效用,这样的大环境首先制约了商标权担保的广泛运用;二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加之法律规定本身非常原则,所以有的制度尽管规定得很好但离深入人心还有很长一段差距,这直接导致企业的商标意识淡薄,特别是对商标权的巨大财产价值及其利用渠道的认识明显不足;三是法学界对商标权设定担保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几乎无人涉猎,诸如商标权是否具有"可担保性"?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4年第4期15-18,共4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