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试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要求后,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土地储备制度和机构,开始或准备开始实施自己理解的土地储备方案。但由于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目前尚处于起不和摸索阶段,土地储备中的相关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重大分歧,本文试从法律的角度对土地储备机构的性质、土地收购的性质及纳入土地储备的土地范围进行分析。
出处
《行政与法》
2004年第5期68-69,共2页
Administration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