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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发票行为之定性研究——非法定目的犯的一种个案研究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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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发票行为如何定性涉及是否承认非法定目的犯的问题。如果承认非法定目的犯的概念 ,则上述行为不能定虚开发票的犯罪 ,只能根据其手段行为定偷税罪 ;否则 ,结论相反。芦才兴案、郑时杰案、崔孝仁案的审判结果表明 ,虽然《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虚开发票罪的成立必须具备骗取税款的目的 。
作者 陈兴良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127-137,共11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 刑二庭编.《刑事审判案例》[M].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58-262页.
  • 2邹志刚.《从两案例看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之犯罪构成》[J].浙江检察,2003,.
  • 3邹志刚.《从两案例看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J].浙江检察,2003,.
  • 4郑鲁宁 肖中华.《从实质特征上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N].《人民法院报》,2002年11月11日.
  • 5高铭喧 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29页.

共引文献34

同被引文献280

引证文献38

二级引证文献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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