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已成为WTO成员 ,制定并实施与WTO规则相符的外贸法律法规是其应尽的义务。入世前后 ,立法修法运动席卷全国 ,成效显著。然而 ,由于国民经济水平不高 ,自我保护与环保意识不强 ,更囿于法律知识、外语水平和理解能力的差距 ,造成WTO规则在我国外贸领域的实施存在某些问题 ,产生一些不“适世”① 现象。为使我国对外贸易包括区域对外贸易朝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发展 ,完善我国外贸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215-221,共7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WTO法与中国区域若干经贸法律问题研究>的子项目 (批准号 :苏教社政 [2 0 0 3]2 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