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的出现存在一个潜在的抽象理性假设 ,与民法的理性假设前提的进路正好相反 ,即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增进将带来社会成员个体利益的增进 ,经济法的利益保障对象是社会整体的经济利益。本文立足于对经济法得以存在的理性假设前提的分析 ,阐明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认为 ,经济法是通过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方式来实现社会中人们的个人利益的法 ,社会整体利益与社会成员个体利益之间存在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 ,而经济法以自己的独特方式处理两者的复杂关系 ,这要求经济法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兼顾可能随时与之发生冲突需要不断与之协调的个体利益的实现 ,这种社会整体利益观是构建经济法法律制度的主要依据之一。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43-50,共8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