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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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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品房预售合同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本约合同,虽有“预”字而非预约合同;它生效的要件包括必须具有独立法人格的房地产企业,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办理了商品房售许可证明;应严审开发商资格,建立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避免商品房预售纠纷的发生。
作者 肖辉
机构地区 湖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第2期37-38,共2页 Journal of Hunan Taxation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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