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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用剧毒鼠药的“两高”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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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依法惩办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2004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了关于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
出处 《农村实用技术与信息》 2004年第4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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