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 ,我国立法机关正在抓紧时间制定《物权法》。在物权定法中 ,由于用益物权与自然资源的特殊关系 ,因而用益物权成为立法难点之一 ,诸多问题尚没有得到解决。例如 ,如何确定用益物权在物权法中的地位 ,如何构造用益物权的体系 ,如何规定用益物权的具体内容 ,如何处理基本用益物权与特别用益权 (如渔业权、采矿权等 )的关系等 ,这些问题不仅在理论上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 ,在立法工作中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为此 ,本刊组织烟台大学法学院的部分教师与学生 ,就有关用益物权的立法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 ,以期对我国《物权法》的制定有所裨益。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46-48,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