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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三方协调机制中应研究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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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工会组织、政府部门、企业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应该是协调全局或区域性劳动关系、协商处理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在我国,由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发展的时间不长,一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比如,如何认识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和明确工会在其中的职责,如何避免形式主义、真正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如何通过三方协商达到维护职工利益和劳动关系协调发展的目的等,都需要进一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得到明确和规范。
作者 胡新华
出处 《工运研究》 2004年第4期10-1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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