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转型在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带来诸多发展机遇的同时,更意味着挑战。目前,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传统性主要表现在:计划经济色彩仍然较重、仍然以权威政治为组织保证、以身份制为运转前提。要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转型应当确立犯罪控制理念、政府责任理念以及开放、和谐理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法制化、信息化”是其工作模式实现现代化转型的必然路径。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65-69,共5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