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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在天津港区的海关机构设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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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天津港区海关机构调整方案的请示》(津政报[2002]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天津新港海关、天津东港海关和天津海关驻塘沽办事处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副厅级,内设机构按照副处级规格设置),隶属天津海关。二、核定新组建的天津新港海关人员编制315名,在天津海关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4期44-45,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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