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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新华社消息,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收费问题有了定论。新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车主收取费用,并应及时告知车主被拖车辆新的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交管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出处 《中国民兵》 2004年第5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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