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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权力机关怠于履行其监督义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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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权並非只是一般意义上“作出监督行为”,而应是既包括实施行为的外在形式,又包括在行为中履行相应义务的内容並达到一定的标准。为此,本文提出应当用“怠于履行监督义务”取代“监督不作为”概念。分析了人大怠于履行监督义务的四种表现形式,並从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角度,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对策。
作者 王建华
出处 《理论与改革》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144-146,共3页 Theory and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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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 1.公民状告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N].《法制日报》,2003.3.25.
  • 2.温家宝总理在2003年10月印尼巴厘岛举行的首届东盟商业与投资峰会发表的题为《中国的发展和亚洲的振兴》的演讲[N].《人民日报》,2003年10月8日.
  • 3路江通.《人大职权不到位是依法治国必须解决的一个难题》[A]..《人民代表大会二十年发展与改革》论文集[C].,..
  • 4.[N].《人民日报》,2004年2月2日.
  • 5.《国务院研究部署加强我境外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N].《法制日报》,2004年7月20日.

共引文献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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