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在文化部门充当的角色可灵活地描述为三种大的类型:文化遗产护卫者、文化组织资助者、文化教育提供者。第一,政府作为文化遗产护卫者,其主要职责在于为文化部门制定政策、法律法规,如资源管理法案、历史遗址法案、古代遗物法案,政府通过这些法案来保护文化遗产。第二,政府作为文化组织资助者,其角色是与政府护卫者角色密切相关的。政府对文化组织的财政支持包括两个部分,首先是政府直接拨款给艺术组织等文化部门,其次是政府授权于中介部门,中介部门进行基金分配。第三,政府作为文化教育提供者,通过教育系统,政府提供基础性的艺术、人文学科教育与专业的文化职业培训。同时,政府评估文化教育部门的教育质量。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36-38,共3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